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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成 改抢财物

本网讯小青年陈某住进招待所后,见女老板颇有姿色竟心生歹意。10月初,陈某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明光司法部门课以刑罚。

今年初春,陈某住进明光的一家招待所里。下午退房时,陈某瞥见年轻漂亮的女老板张某独自在卧室上网。见四下无人,陈某便闯入欲行不轨。其间,陈某更是拿起一把剪刀,戳向张某腿部。在张某拼死反抗下,陈某怕引来他人,便威逼夺走张某手上的金戒指,之后慌忙逃走。今年5月,迫于法律威慑,陈某向警方投案,其亲属也积极配合退赃。

最终,因行为恶劣,陈某被明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1023/386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