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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文发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傅文发请求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傅文发辞去市六届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428/3868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