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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法院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

滁州网讯 “感谢法官帮我们讨回卖花生款,现在我们不必为今年春耕籽种、化肥钱犯愁了。”近日,在定远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申请人武某某、马某某等6人领到执行款后,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6年10月,家住定远县藕塘镇的张某某因收购加工花生,拖欠同村农民武某某、马某某等6人花生款13.7万元。执行中查明,因被执行人张某某常年外出务工,其妻子身患残疾、两个孩子正在上大学,家庭确实困难,给案件执行带来很大困难。眼下,适逢春耕农时,该院从有利春耕生产出发,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申请人工作,后在执行法官多方协调下,6名申请人终于同意张某某支付10万元执行款了结该案。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定远县人民法院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服务农业生产。 (丁 岚)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418/3858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