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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公开宣判一涉黑团伙案

滁州网讯 近日,全椒县张某等人涉黑专案公开宣判,多名成员受到应有惩罚。

据了解,2007年、2009年,张某曾分别因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被判刑入狱。2017年4月出狱后,张某仍不思悔改,于当年5月起与李某等人交叉结伙,逐步形成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其形成的势力和影响,通过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30万余元,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并插手经济纠纷,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一方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未成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本刊记者)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301/3815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