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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他把房子给烧了

本网讯弟弟意外死亡后,法院判决其生前的房屋归妻子所有。可他觉得,弟媳毕竟是“外人”,便占着房屋拒不归还。当法院责令他归还房屋时,他竟恼羞成怒,一把火把房子给点燃。8月31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特殊纵火案进行了公开审判。

全椒县某局单位宿舍7楼的一幢房屋,原是童某与其丈夫的居所。当童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全椒县法院判决该处房屋的产权归属童某。之后,童某便改嫁他人。而此时,童某已故丈夫的兄长蒋某却不答应了。蒋某觉得,弟媳毕竟是“外人”,如今又改嫁他人,因此就不应该享有亡弟的房屋产权。随后,蒋某便强占了这处房屋。

无奈之下,童某于今年6月7日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讨回房屋。当法官责令蒋某限期搬离后,蒋某恼羞成怒,先是砸了童某营生的卤菜摊,后来更是一把火将这处房屋点燃。却没想,大火除了将屋内设施几乎烧个精光,更是殃及邻近楼层多处空调外机。后经专业评估,蒋某这一把火总计烧掉了69190元。

对此,全椒县人民法院认为,蒋某抗拒法院执行,纵火焚房,已构成放火罪。根据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910/378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