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百姓热点 昔日滥用职权 今被“秋后算账”
昔日滥用职权 今被“秋后算账”
8月28日,原先担任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凤凰东路派出所所长一职的范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明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同日,另一名滁城民警王某也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站在被告席上,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这两名原先同在滁城公安系统任职的警察,此次“栽倒”,还得追溯至早些时候震动滁城的“原琅琊区清流办事处红庙村违法违纪案件”(以下简称“红庙村案件”)。根据今年2月8日我市召开的红庙村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暨警示教育大会内容,“红庙村案件”造成政府直接经济损失1545万元。在巨额损失中,范、王二人也“出力”不小。
“所长”违纪
根据法院调查,在担任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凤凰东路派出所所长期间,范某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口迁移申请,给予审批入户,致违规迁入原琅琊区清流办事处红庙村的27户村民与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严重损害政府声誉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幸的是,因有关纪检部门及时发现并查处范某等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涉案违规入户的27户村民均未能非法获取拆迁安置房屋。
除此之外,在2006年至2011年中秋节前,范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78900元。案发后,范某将受贿所得赃款全部退缴。
“民警”贪婪
相较范某,王某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经查,在2010年1月至5月,在任职琅琊区清流办事处红庙村责任区民警期间,王某在审核农业人口要求迁入呈批表时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明知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13户居民的户口迁移申请,给予批准上报。结果致使这13户居民迁入红庙村,并“顺利”与市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造成恶劣影响和政府巨额经济损失。
此外,王某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和购物卡价值109500元。案发后,其亲属积极为其退缴全部赃款。根据两人的违法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831/3766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