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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是你丈夫搞传销的入会费!”
本网讯手拿银行汇款单证明和一张5万元的借条,定远县的张女士却在长达1年的时间里,要不来这笔钱款。原因在于,对方告诉她:“这笔钱,不是我借你的,而是你丈夫搞传销的入会费!”
今年夏初,明光市人民法院接到一起特殊诉讼:来自定远县的张女士状告明光市民吕先生。张女士拿着银行汇款单证明和一张欠条称,吕先生是其丈夫的朋友,去年5月,吕先生因为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可钱借出后,吕先生却迟迟不愿归还。
而在另一方,吕先生则辩称,去年5月,他与张女士的丈夫都陷身于广西南宁的一个传销组织。这5万元,是当时张女士的丈夫交给传销组织的入线会费,而借条只是为了证明会费缴纳而已。
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出具的借条和汇款单,足以证明其与吕先生的借贷关系。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吕先生应当偿还张女士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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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830/3763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