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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颁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滁州网讯(记者吕静远)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市正式出台《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液化石油气瓶管理的市级规章,标志着滁州市气瓶安全依法监管工作有了新保障。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单位和供气站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者等不同主体的责任,并就如何预防非法充装、检验、经营、使用等主要环节作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条款。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大小瓶互相灌装,擅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自行倾倒残液、涂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标记等常见违法情形,细化处罚条款,明确了执法主体。
该《办法》规定,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管和信息查询系统,利用互联网+二维码电子标签+24小时监控技术,对气瓶充装、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实时监控,目前市直平台已建成运行,各县(市、区)将于今年全面启动建设。接下来,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教育,严格实施监管,确保我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让老百姓安全用气。
责任编辑:王克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104/37583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