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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推进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绿色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摆在首位,坚持把人大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全局,主动作为,紧紧围绕促进绿色发展,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绿色发展,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推进绿色发展,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建立制度,护航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管长远、管根本的法治作用,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立法先行,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制度。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就立即着手相关法律的制定,近年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年底出台)等环境与资源保护类的地方性法规4件。

同时,依法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绿色发展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关于实施餐厨垃圾处置管理的决定》等。多项决议决定的连续出台有效地督促政府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了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改进监督,全面贯彻实施《环保法》

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针对我市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市正确有效实施。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017年起,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落地落实,督促政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督促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听取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坚定不移抓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及有关方面改进执法工作,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对《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市政府出台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市人民检查院关于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企业违法排污整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促环保部门加大排污惩治力度。

坚持开展“滁州环保世纪行”活动。今年开展了以“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专题的集中宣传采访活动。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环保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久久为功,绿色发展成绩斐然

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市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环境质量逐年向好。数据显示:2017年滁城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平均值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6.8%,低于年度目标2.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绝对值居全省第6,控制幅度(与2016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居全省第2位。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列全省第6位,控制幅度列全省第1位。根据省环保厅大气目标任务指标年度考核结果,我市为良好等次,圆满完成“大气十条”阶段性终期考核任务。全市境内7个列入国家、省考核的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100%。新增造林2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2.5%,老嘉山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新增完成4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县1个、生态镇40个、生态村81个,市级生态镇44个、生态村202个,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1211/3737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