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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拍照索底片 被拒无奈找消协

本网讯近日,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摄影消费纠纷,消费者黄小姐成功取回自己的数码底片。

今年5月,黄小姐在明光市某影楼拍摄了一组照片,并当场支付了整套拍摄费用150元。7月底,黄小姐外出返回明光后,前往影楼取回照片和数码底片。然而,影楼负责人刘某以底片属于自己为由,只愿意提供照片,并声称要拿底片的话需交200元。无奈之下,黄小姐投诉到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上刘某,但刘某坚持认为底片属于自己,自己拥有该照片的“版权”。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刘某,付清费用后,数码底片所有权应归属于黄小姐,影楼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保留数码底片,也不得私下损坏或遗失数码底片,违者将按照全部拍摄照片费用的10倍赔偿。

最终,刘某按照消协的要求,免费将底片拷贝给黄小姐,并自行删除电脑内保存的相关照片。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817/373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