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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泉清如许 唯有源头无污染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保护好我市的饮用水水源安全,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
关注百姓民生 坚持问题导向
由于历史及权属管辖等多种原因,滁州市饮用水源地城西水库库区(现西涧湖)周边一度存在着各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网箱养鱼污染等污染源,一直影响和困扰着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广大市民对此颇多怨言。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滁城人民的“生命源泉”保护工作,1995年就通过《滁州市城西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管理规定》;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西涧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作出《关于加强城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使西涧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饮水安全保障形势更加严峻: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缺乏防护措施,保护区内还存在畜禽养殖污染、居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现象。在保护区内游泳、钓鱼、倾倒垃圾等行为也时有出现。此外,在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监督责任还未压实等问题。加之,《环境保护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的出台,都对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做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对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既贴合滁州实际,又契合新法要求,立得住、真管用、可操作的滁州地方性法规,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保证滁城百姓饮水安全。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就立即着手相关法律的制定;2016年10月28日,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法。
贯彻条例内容 政府持续给力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将《条例》宣传列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水利、农业、建设、国土、交通、林业、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落实,统筹开展西涧湖水库、黄栗树水库、沙河集水库三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各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全面排查三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源;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用量和种类,推广新型高效肥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切实降低化肥农药对饮用水源的影响;依法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全面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17年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推进三大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取缔,建设了西涧湖、黄栗树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水源水质,提高了预警能力;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印发《滁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物资、技术和专家储备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初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成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组,制定了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和办法,建立巡查日志,发现游泳、垂钓等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偷倒垃圾、渣土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组织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全面清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倾倒的城市垃圾、粪便、渣土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等。
心系群众利益 连续监督不放松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实。2017年7月18日和9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别在王图强主任、李庆宁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要大力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紧紧围绕《条例》实施,大力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二要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动员保护区内更多乡镇、村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以创建为契机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环境治理,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三要加大投入,出台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四要加强监管和区域联防联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落实”的要求,合力打击违反《条例》的行为等四点建议,有力的保障了《条列》的贯彻落实。
2018年,为客观评价《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并采取委托滁州学院作为第三方独立开展评估、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自查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月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滁州学院评估课题组关于《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表明,《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对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饮用水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基本实现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立法目的。
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持续关注和市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滁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据监测数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西涧湖水库水质有9个月达Ⅱ类,黄栗树水库全部达Ⅱ类,沙河集水库全部达Ⅲ类。滁州人大将继续一如既往地关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生命之源不受污染,永葆清澈。
责任编辑:陈姝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1113/37152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