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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陈焱华

经安徽省监察委移送,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焱华(正处级)予以逮捕,并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陈焱华自2002年至2008年,在担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项目转让、企业经营利润分配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来源:安徽检察)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1009/3687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