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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猎野味 农户获刑
本网讯明知不能随意捕猎野生动物,可明光市的一个农户还是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设套捕猎“羊獐”,而同村一户村民则为其做“销售代理”。最终,两人因触犯法律规定,同时获刑。
李某是明光市管店镇的一名普通农户。去年严冬时分,李某闲来无事,便想到去郊外设套捕点“野味”,并时常会抓住一些野兔之类的小动物。突然一天,李某亢奋地发现,自己竟然套住了一个“大家伙”。李某琢磨半天,觉得套住的东西应该是“羊獐”。带着猎物回家剥皮取肉后,李某找到同村的王某,让其帮忙卖“羊獐肉”。没想到,王某销售时遇到森林公安的盘查。经专业鉴定,李某捕获的,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河麂。
最终,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也被课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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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724/3679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