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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18005

根据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7)皖1103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龙蟠西苑15幢3单元502室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737号。

特此公告。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810/3640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