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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犯故意杀人罪获刑8年

本网讯滁州在线 • 皖东晨刊曾报道过滁城一花季少女毒死亲生母亲的案件,近日,这一案件有了审判结果。6月1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宣判,犯罪嫌疑人小丽(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小丽,女,1996年10月出生,父母离异较早,其跟随母亲生活,因母亲对小丽的管教简单、严厉,甚至过于粗暴,小丽视母亲的管教为一种负担,要摆脱,想逃避。母女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丽因对其母亲的教育方式不满,于2011年8月31日,购买两包老鼠药掺杂在米里煮好后给其母食用,致其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小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丽不能正确理解母亲的管教,而是通过投毒的方法故意剥夺母亲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小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该案系家庭矛盾所引起,可酌情对小丽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小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620/359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