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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与责任化解纠纷

“今天上午,我刚刚调解了一个案件,共给予患者医疗、伙食、营养等一次性赔偿款3.2万元。”6月15日下午,天长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葛维龙在办公室打开卷宗,讲述他经办的诉前调解案例。

夏某某、贾某某家住全椒县,去年10月26日,夫妻俩27个月大的儿子在南京儿童医院被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落后”。经人介绍,当年11月6日,他们带着儿子到天长市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11月17日,治疗11天后,发现小孩右大腿股骨骨折,随即被转到一家骨科专科医院治疗34天。6月15日上午,孩子的父亲夏某某找到了葛维龙。经过耐心协调,医患双方都满意,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要求。

而这只是葛维龙日常工作中的一个普通案例。66岁的葛维龙先后担任乡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天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起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工作七年来,经他处理的医疗纠纷200余件,调解率、协议履行率、满意率都是100%,他用自己的汗水走出一条条泛着“和谐”芳香的道路。

爱岗敬业好口碑

他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从不考虑患方的身份、年龄、属地,都是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沟通,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调解。

每当接到医患纠纷信息,无论是更深夜静的休息时间,还是节假日,他都在第一时间到场,视纠纷为险情,全身心地投入“抢险”战斗。2016年4月27日21时30分,葛维龙接到某镇中心卫生院的求助电话,一名患者在该院输液突发心源性猝死,当时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矛盾有激化的趋势,请求到现场调解。此时天空漆黑一团,雷电交加,瓢泼的大雨如从空中倒下来一样。他不顾这些,立即驱车在22时左右赶到现场,同时通知专家到达现场。在他的主持下,首先请专家进行论证,根据院方提供的病历及相关资料,分析患者猝死原因及治疗是否符合医学规范。经论证,患者为扩张性心肌病,属高风险、高危度、猝死几率极高的病人,院方未能将疾病的风险预测到位,并及时告知患者家属转院治疗,也应同时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使患者亲友有心理准备。经过6个小时不眠不休的艰苦调解,至4月28日凌晨3时30分,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次性赔偿9.9万元的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可能激化的纠纷,医患双方、地方党委政府反响良好。他说:“我们从事调解工作,要牢牢抓住纠纷的主动权,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尽量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理在激化之前,坚定维护公平正义。”

勤学善思传技能

善于学习,熟练运用医学和法律知识化解纠纷,为患者解惑释疑,调解过程法情理交融是他一贯的工作习惯。调解每起纠纷,他都事先制定好预案,研究矛盾关键所在,增进医患双方和谐互信。

他结合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发展,先后撰写的多篇有关医患调解工作经验、思考、意见和建议,分别被滁州市级以上报刊刊载。他还结合几年来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为乡镇、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员作了《农村常见矛盾及其化解方法》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全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2013年,葛维龙被天长市人民法院聘请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当年,天长市人民法院设立以他个人名字命名的“葛维龙人民调解室”。

辛勤付出换来的是骄人业绩。几年来,通过葛维龙等一批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和敬业奉献,天长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进入依法维权、依法调解的轨道,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当事人双方处理医疗纠纷的首选。省内外30余家兄弟单位、综治部门纷纷到天长参观学习交流。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622/3592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