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百姓热点 新刑法新罪行 两疑犯“撞枪口”
新刑法新罪行 两疑犯“撞枪口”
本网讯过去,携带凶器盗窃未遂不构成犯罪。如今,新刑法实施后,这种行为被列入到犯罪的行列中。近日,定远两名携带凶器盗窃未遂的嫌疑人就撞上了“枪口”,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2011年9月16日,为了搞钱上网,陈某、陈某某、王某和刘某经商议后决定到农村偷狗。随后四人在网上购买了弩、麻醉针和催泪喷射剂等作案工具和砍刀等凶器。9月19日夜,陈某和陈某某用弩射麻醉针偷狗的方法,盗窃了村民7条狗,价值1410元。次日夜,王某、刘某也积极加入,并带上凶器进行盗窃,不料还未得手就被村民发现,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他们抓获。
在审查起诉阶段,围绕王某、刘某属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提起公诉等问题,定远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由于此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后,依据新规定,只要属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不论盗窃是否既遂、不论盗窃数额多少,都以犯罪论处。最终,除认定陈某和陈某某构成犯罪外,定远县人民检察院还对盗窃未遂的王某和刘某提起了公诉。
陈某和陈某某因为在第一次作案中,携带凶器盗窃既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另外两人王某和刘某因为携带凶器盗窃未遂,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615/3586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