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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市政府2016-2017年度 质量工作专项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4〕130号),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经信委、省卫健委、省旅发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安徽检验检疫局、省食药监局等12个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对2016-2017年度16个省辖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经2018年4月8日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暨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通报如下:芜湖、铜陵、合肥、滁州、宿州、宣城、六安、马鞍山、安庆、黄山、池州、淮南、蚌埠、阜阳、淮北、亳州考核等级为A。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创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质量安全,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为加快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607/3580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