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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供水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供水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31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或未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供水公司4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6366384。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面试

  1. 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 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凤阳政府网上公布。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决定,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1600元/月,普通工人按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核定工资标准执行;普通工人按3000元/月,所聘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名、应试或聘用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和查实,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供水公司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2226681(县纪委信访室)

凤阳县供水公司

2018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403/3520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