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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招聘简章

为促进建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能在本单位顺利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要求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岩土工程、工民建等相关专业,50周岁以下,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经验,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8年3月19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日—4月1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1002室;

咨询电话:0550—3065299,3031930(报名期间使用)

聘用

1、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受聘人员与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2018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323/351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