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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规定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现象,我市两部门出台规定

拒用公积金贷款,房企将入“黑名单”

滁州网讯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敢再拒绝公积金贷款啦!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并明确指出: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会被公开曝光,而且还将被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其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深受广大职工欢迎。然而,和全国一些地方一样,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事情在我市也时有发生,致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受损。为此,我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

根据通知,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及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合作准入,并及时签订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记者了解到,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部门则会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进行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其贷款、招商引资等。 

据悉,近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开展一次“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

(记者王太新)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314/3502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