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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意见

滁扶组〔2016〕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实现教育精准扶贫,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院校学生学杂费并对其在我市就业进行补助,有关意见如下:

一、实施家庭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实现家庭困难学生基础教育免费全覆盖。

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建立完善的基础教育贫困学生免费制度。

(一)免费对象

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

(二)免费内容及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学杂费,每生每年3600元。

(三)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扶贫办依据建档立卡资料和《扶贫手册》对资助对象进行认定,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二、实施贫困家庭职业院校学生免学杂费及就业补助政策,实现职业教育精准扶贫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一技之长,就业创业致富,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杂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学生学费,并对其在我市就业进行补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院校学生。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中职学生学费已经免除),一次性补助2600元;因我市中职学校没有设置相关专业而在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给予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一次性补助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我市高职院校就读的每年免除学费4000元(高职贫困学生杂费已通过学生资助等途径解决);因我市高职院校没有设置相关专业而在市外高职院校就读的每年给予学费补助2000元。

(2)就业补助:在人社部门发放的技工院校学生就业补助资金基础上,对于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院校学生(含在我市职业院校就读后在我市就业的学生,在市外职业院校就读后在我市就业的学生),在我市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补助。

(三)实施办法

(1)免学杂费发放办法: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扶贫办、各高职院校依据建档立卡资料和《扶贫手册》对资助对象进行认定,及时发放学杂费补助资金。

(2)就业补助发放办法: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扶贫办、各高职院校依据建档立卡资料和《扶贫手册》资助对象及资助对象提供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就业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及时足额发放就业补助资金。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的我市职业院校要确保学生完成学业,掌握脱贫技能,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督促其签订劳动就业合同,负责帮助贫困家庭职业院校学生在我市就业,使家庭早日脱贫。

三、资金来源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教育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原则按照市、县(市、区)1:1比例承担,市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补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院校学生在我市就业的补助资金从人社部门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从市教育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hipin.chuzhou.cn/2018/0227/348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