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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胆大 偷进机关
本网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11年11月20日和12月3日,肖某两次携带钢锯、裁纸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南谯区政府4号楼,将楼顶的电缆线锯断藏起,并卖出其中的2米。12月4日,南谯区政务中心承建单位报案,乌衣派出所民警于当日将肖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8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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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511/3482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