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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定远县境内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违法停车抓拍系统9处:抓拍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1.311省道67公里440米处(池河街道)

2.311省道67公里530米处(池河街道)

3.311省道67公里680米处(池河街道)

4.311省道67公里860米处(池河街道)

5.311省道68公里30米处(池河街道)

6.311省道68公里800米处(池河街道)

7.311省道69公里160米处(池河街道)

8.三(界)池(河)路14公里处

9.三(合输)池(河)路18公里处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212/3478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