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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

5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实施方案〉的通知》,至此,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之举正式付诸实施。

询问内容广泛 主体对象明确

根据《专题询问实施办法》,“专题询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就工作中的某项内容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一般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常委会也可就某一事项单独开展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的内容:主要包括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等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人民群众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可就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涉及的事项开展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的主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也可以提出询问,上述人员为询问人。

专题询问的对象:询问问题所涉及的“一府两院”,根据询问问题内容,必要时也可延伸至垂直管理部门。上述机关或部门为应询机关,应询机关的有关负责人为应询人。

询问程序严谨 询问要求严格

根据《专题询问实施办法》,专题询问的议题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制定,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方案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间、参加人员和工作分工等内容。

应询机关应当于举行专题询问的15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及拟参加专题询问的具体人员名单送常委会,由常委会于举行询问的十日前发给相关人员。

专题询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受委托的分管副主任主持,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询问人所提问题要紧扣议题、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询问人对回答不满意的,可进行追问。其他询问人也可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但应询人对所提问题已经作出明确回答的,一般不继续询问。

应询人回答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当场不能回答的,应说明原因,并经询问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询问内容涉及多个机关或部门的,由一个机关或部门主答,其他机关或部门补充回答。询问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询人应当按时如实提供,如涉及国家秘密不便回答或不便提供的,应询人应当作出说明。

后续跟踪督办 问责依法到位

根据《专题询问实施办法》,应询人不认真回答询问问题,态度不好,或对所从事的工作情况不明,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通报批评。

专题询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及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整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以审议意见或专题询问意见函告应询机关,同时对应询机关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应询机关要制定整改措施,在3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可依法启动质询等监督手段。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510/347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