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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气价实行季节性上浮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工商业气价实行季节性上浮?

由于上游供气企业从2017年11月1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对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即燃气公司购气价格)实行季节性上浮,上浮幅度为10%—15%。此外,对于上游供应气量不能满足城市用气需求的部分,燃气公司通过高价竞拍或外采液化天然气进行弥补,造成燃气公司购气成本大幅增加。为疏导上游供气价格上涨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市发改委(物价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7〕273号)精神,经认真测算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对滁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季节性上浮。

二、上浮后的工商业气价是多少?

滁城工商业气价季节性上浮幅度为10%,具体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76元调整到3.036元,每立方米提高0.276元。经了解,我省其他城市工商业气价均已实行季节性上浮,每立方米提高0.30元—0.38元。上浮后的滁城工商业气价在全省仍为最低价格。

三、工商业气价从什么时间开始上浮?

滁城工商业气价季节性上浮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起(或上游企业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滁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终止上浮,恢复执行调整前的价格。

四、工商业用气有无价格优惠政策?

此次工商业气价季节性上浮期间,继续执行我市2017年9月1日出台的工商业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对年用气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用气价格享受0.04元—0.20元的分档优惠。同时,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对经滁州市旅游局认定的滁城旅游星级饭店用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123/3456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