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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查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滁州网讯 1月18日,明光市某小区居民汪某在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的明光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发现,根据相关规定,汪某被处以500元的罚款。这是自今年1月1日起,《明光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开始实施以来,该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当天中午11点30分,明光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网格化巡逻过程中,听到某小区附近有鞭炮声。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核实情况,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新入住该小区的业主汪某有违法嫌疑。随后,民警将汪某口头传唤到城郊派出所进行审查。经询问,汪某如实讲述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原来,1月18日汪某喜迁新居,为了喜庆热闹,不听小区保安劝阻,抱着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的民警发现。
明光公安机关表示,在加强对群众禁放的同时,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明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彭 军)
责任编辑:陈姝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8/0122/34557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