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本网独家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中院副院长许徽代理院长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中院副院长许徽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严法已辞去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徽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陈姝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1228/34260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