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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提高计生家庭特扶金标准
滁州网讯(通讯员朱鸿雁 记者吕静远)近日,记者从琅琊区卫计委了解到,琅琊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据悉,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自2013年起,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在此基础上,琅琊区统一城乡标准,城镇、农村均为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2018年起,琅琊区将在统一城乡标准的基础上,将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实现伤残、死亡家庭统一标准。
责任编辑:王克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1221/34187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