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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 致人死亡

本网讯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经查,2011年12月30日下午,周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凤阳县刘府镇珍珠水泥总厂附近时,与金某驾驶的电瓶车相撞,金某经抢救后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413/341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