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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推行“三单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使用维护落实物业服务的通知》,要求在全省物业服务活动中全面推行“三单制”监督书面告知制度,无论对物业企业还是业主,都将是更有力的约束。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使用维护落实物业服务的通知》,要求在全省物业服务活动中全面推行“三单制”监督书面告知制度,无论对物业企业还是业主,都将是更有力的约束。

关键词一: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

按照《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机构或单位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等提供相应服务的,可向其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督促其切实履行合同。业主可向社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的意见和建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收到的《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进行记录,对告知单提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到位,并向发出告知单的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以公司名义告知发出单位。有关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关键词二: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

《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十三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包括装修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违法搭建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巡查、劝阻和报告工作。在房屋交付阶段,要对违规行为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大力宣传。在房屋装饰装修阶段,应当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并将有关违规情况记载入《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正在实施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

关键词三:违规行为报告书

物业企业若对业主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违规行为情况,并在24 小时内报送《违规行为报告书》,同时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点评

业主发现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物业企业发现业主在小区内有违规行为,以前大多是停留在口头投诉、制止。一旦发生纠纷,容易“扯皮”。此次,省住建厅推出“三单制”,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企业都可以下发书面“通牒”,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物业服务、调处物业矛盾也有了更好的抓手。这一措施可以更有力度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物业企业遇事不能推诿;另外也可实现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等全流程追踪,厘清各方责任,物业企业及时处理的、处理不了向相关部门上报的事项,均有记录备案,也可减少物业企业与业主的矛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1206/3402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