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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人 赔钱获刑
本网讯巢湖市一农民韩某酒后驾驶客车前往全椒县火车站接人途中不慎撞死人,事后赔偿死者亲属22万多元。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11年2月3日13时许,韩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巢湖市居巢区司集镇家中出发,经古河镇往全椒县城火车站接人。14时30分左右,韩某行至武岗镇境内铁路立交桥附近,与何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何某当场死亡。后经认定,韩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韩某与何某亲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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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405/3397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