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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通报一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

滁州网讯 近期,凤阳县通报了一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百姓纷纷拍手称快。

2017年6月,县行政执法局的三张招待发票引起了县纪委督查人员的注意,随即调查核实。

经查,2013年11月,县行政执法局在小溪河镇境内建设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过程中与明光市某林场发生土地纠纷等,后明光某林场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凤阳县行政执法局协商处理此事,时任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守朝在小溪河镇同一家土菜馆安排四次工作餐,有两次均出现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共花费420元。

2017年6月26日,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刘守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中央明确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范围接待,说到底是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成耳旁风,其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凤 纪)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1019/3350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