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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卫计委批准同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履行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包含临床、护理、卫管、妇幼保健、预防、医学统计、营养等)、文秘、中文、新闻等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2、能熟练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应用,具有基本公文、会议纪要、工作报告、新闻信息等文件起草写作能力;

3、具有亲和力和服务意识,口头表达能力优秀,善于内外沟通,工作责任心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试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到通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直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委纪委监督,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即进入面试,面试第一名者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年)。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由下一名人员递增替补。

四、待遇

1、按照单位在编人员同比核定工资,试用期1年,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五险。

2、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在编人员同比岗位核定。  

五、聘用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录用的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

六、其他

1、凡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不真实或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报名者一经正式报名,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招聘过程中或被聘用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异议。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2213368

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1017/3347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