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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供销社被评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社
滁州网讯 明光供销社继被评为“2017年安徽省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后,日前,又被安徽省供销社评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社。
近年来,市供销社紧抓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顺应商业模式转变,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扎实服务“三农”,先后获得了“滁州市2016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部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暨2017年安徽省网商大会2016年度安徽电子商务50强企业”等多项荣誉。 (冯 玉)
责任编辑:王克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1009/33341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