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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德 猥亵幼女
本网讯一幼儿园老师酒后失德,先后猥亵五名幼女,最终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现年54岁的王某系明光市某镇一小学附属幼儿园老师。2011年10月12日14时许,中午多喝了几杯的王某在给该幼儿园中班学生上课时,对到讲台上交作业的五名女学生(均系2006年出生)采取搂抱、亲嘴等行为进行猥亵。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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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301/3320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