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权威发布 关于动态调整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关于动态调整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滁政〔2014〕100号)要求,现对《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清单”中所涉及的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国土房产部门

1.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2.房屋转让手续费

市环境保护部门

3.环境监测服务费 

市水利部门

4.白蚁防治费

5.河道采砂管理费

市交通运输部门

6.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市农业部门

7.检验检测费。包括农作物委托检验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

卫生计生部门

8.卫生检测费

9.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质检部门

1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

11.计量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3.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4.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15.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6.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二)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详见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

(三)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不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政府性基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部门由市地税部门改为市国税部门。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改为内部审批,退出清单;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涉及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单位改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核准涉及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行政相对人付费改行政机关付费,退出清单。

(三)取消市国土房产局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收费,相关评审经费纳入财政经费保障。

(四)取消市气象局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涉及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收费,其依法开展的相关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取消市消防支队消防验收涉及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前置审批项目及收费。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主要调整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特此公告

附件:滁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17年9月30日)

滁州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0921/331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