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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汲取滁城中都大道等重点工程质量问题教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全面提升建设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2015年以来已竣工验收和在建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7年9月1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自查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彻底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备查。

(二)全面检查(2017年9月11日-25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检查整改成效;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如围标、串标问题,转包、分包问题,监理、验收问题等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督查(2017年9月26日-10月10日)。

自查、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检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两项房屋建筑工程和两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既看面上检查的广度,也看重点项目检查的深度。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排查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要求、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项目台账。工程检查、督查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自查中反映问题突出,或自查上报不及时的项目。排查过程中,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五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要于9月30日前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规划建设委(联系人:张大为;联系方式:13705503123;邮箱:zhjzhan@163.com)。

附件: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 已竣工工程质量检查表

   3. 在建工程质量行为检查表

   4. 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表

   5. 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表(建设单位)

   6. 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表(施工单位)

附件下载: 滁政办电[2017]68号.doc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0907/3294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