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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气温“高烧”不退, 高温津贴你领了吗?

滁州网讯 35℃、36℃……40℃,从七月中下旬开始,我市气温持续“高烧”不退。高温季节最辛苦的莫过是那些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的必须支付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未收到高温津贴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市人社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目前,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从我们的检查中发现,我市多数企业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部分津贴在劳动者下个月发放的工资中会有所体现。”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对于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但不能因为工作时间的缩短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怎么办?“若该发放高温津贴而没有发放,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向人社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表示。  

(唐传才 记者郭 军)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0731/3245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