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权威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即查即改。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大中型客运车辆5000余辆,重中型货运车辆2.53万辆,发现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行为的车辆达12760余辆。其中,涉及全市主要的运输公司、企业270多家,存在严重违法车辆10000多辆,主要包括大中型客运车辆逾期未报废1辆,逾期未检验100辆,违法未处理378辆。专用校车逾期未检验1辆,违法未处理3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逾期未报废2辆,逾期未检验31辆,违法未处理327辆。重中型货车逾期未报废34辆,逾期未检验2041辆,违法未处理9844辆(具体见附表)。各地、各有关部门本着“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要对 “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和使用GPS定位系统或北斗定位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超速、超员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要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预防、早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三超一疲”、酒后驾驶、长途客车夜间行驶以及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消除。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隐患整治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3075686,传真:3075689,邮箱:czsaqscjdglj@126.com

附表:重点隐患车辆基本信息统计表  26号附件.zip

      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0623/3197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