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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

本网讯去年12月30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两节”期间要严格厉行节约,切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效预防和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度过一个安定、祥和、文明、清廉的节日。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倡导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救助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发放到位;要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纠纷、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责,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2/0101/319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