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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孽缘 法官了结
本网讯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孽缘纠纷案,依法判处潘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女由潘某抚养至18周岁,李某需按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
经查,2009年5月,潘某通过QQ聊天群认识了李某,并产生了相见恨晚的感觉,短短两个月内两人均抛弃了道德的束缚,与原配偶离婚。2010年2月,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很快潘某怀孕,但李某却认为潘某怀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双方发生了矛盾。2010年9月,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后经调解,潘某撤回了起诉。但随着小孩的降临,潘某与李某的矛盾越来越大,2011年5月,潘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潘某和李某均坚决要求离婚,但双方对小孩的抚养费的承担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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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208/3134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