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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兑现2016年度琅琊区新闻宣传奖励的通知

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区直各单位,琅琊经济开发区:

2016年,我区新闻宣传工作在广大通讯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取得良好成绩。区委宣传部即日起接受申报2016年度新闻宣传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在区级以上重点媒体刊(播)发正面宣传琅琊区的新闻稿件与消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非新闻性的其他作品,如付费专版、广告、论文、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等,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2、媒体范围包括:

国家级重点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

省级重点媒体:安徽日报、江淮杂志、安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

市级重点媒体: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

重点网络媒体:新华网新闻、人民网新闻、新浪网新闻、搜狐网新闻、中安在线、滁州在线。

二、奖励对象

凡在上述媒体刊(播)发正面宣传琅琊区的新闻稿件和消息的区内新闻工作者、通讯员、区外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皆可作为奖励对象。

三、奖项设置

根据新闻宣传工作成绩,分别设置对外宣传奖、好新闻奖、优秀通讯员奖。

四、奖励标准

(一)对外宣传奖励标准为:

1、国家级报刊头版头条或央视、央广新闻联播头条,每篇(条)奖励5000元;国家级报刊头版或央视、央广新闻联播非头条刊(播)的,每篇(条)奖励3000元;国家级媒体其它版面或时段刊(播)发的,每篇(条)奖励500元。

2、安徽日报头版头条或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条)奖励2000元;安徽日报头版或安徽电视台非头条新闻联播刊(播)的,每篇(条)奖励500元;省级媒体其它版面或时段刊(播)发的,每篇(条)奖励100元。

3、滁州日报头版头条或滁州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篇(条)奖励500元;滁州日报头版或滁州电视台新闻联播非头条刊(播)的,每篇(条)奖励50元;滁州日报其它版面或皖东晨刊刊发的,每篇奖励30元。

4、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安在线主页新闻登载的每篇100元,非主页登载的每篇50元,滁州在线主页登载的每篇20,滁州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每条20元。

5、上述奖励均为正面宣传我区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典型事迹等独立成篇新闻报道或通讯稿件,短消息或一般社会新闻(图片)以及综合汇编报道、上级领导来区调研检查等新闻奖励减半执行。

6、区属新闻工作者扣除全年发稿任务按上述标准计奖。

(二)好新闻鼓励奖标准为:

凡正面宣传琅琊的稿件,获市级好新闻一等奖的奖励300元,二等奖的奖励200元,三等奖的奖励100元;获省级和国家级好新闻奖的,奖金分别是上述市级标准的2倍和4倍。

(三)优秀通讯员奖标准为: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五、评奖办法

1、对外宣传奖励由作者凭发表稿件媒体的原件、复印(打印)件或稿件采用通知单、稿费通知单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区委宣传部申报登记,区委宣传部审核发放奖金。

2、好新闻鼓励奖由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及获奖作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区委宣传部申报登记,区委宣传部审核发放奖金。

3、优秀通讯员奖由区委宣传部组织评奖,在区内通讯员中评比表彰,按照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数量,由区委宣传部综合审定,评选出优秀通讯员10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4、各奖项按篇(条)计奖,同一稿件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多人署名的稿件,登记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5、申报须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报送电子文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琳君  电话:3025538 

邮箱:lx3025538@163.com

附: 琅琊区新闻宣传奖励申请登记表 .xls

中共琅琊区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0418/3108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