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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看病“实惠”更多了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又有了提高,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知的信息,这也意味着,我市市直和8个县(市、区)居民有啥头疼脑热类的小毛病到定点社区医院看门诊将少花钱了。

年度最高可报销4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中,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以市本级(含琅琊区、南谯区)和县(市)为统筹单位,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照实际参保居民人数(不含在校大学生),以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进行统筹,居民个人不另缴费。而此前这一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诊时居民要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支付比例为50%(原先按25%单次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50元提高到400元。

定点就医免收两种费用

参保居民就医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收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不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了规定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而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须根据参保居民的登记缴费社区或居住社区,按就近原则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一年内不得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要尽可能使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124/310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