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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 引发火灾

本网讯日前,滁州市全椒消防大队完成对该县敬梓桥“11·14”火灾直接责任人的处罚,1名直接责任人被处以3日行政拘留。

据悉,11月14日下午,全椒县敬梓桥工地发生火灾。接到报警电话后,全椒大队出动两辆水罐车和8名官兵火速赶赴现场。随后,消防人员立刻深入现场,展开调查。

经过询问和调查取证查明,该起火灾系敬梓桥建筑工地内一名杨姓工人(无电焊职资、未取得动火证),违反规定进行电焊作业,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火灾原因找到后,大队于当日下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同时对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1名直接责任人做出3日拘留的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122/310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