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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财政局制定《滁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滁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滁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范围,细化职业培训补贴、职工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十余类就业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明确责任,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创新经办模式,力争让积极的就业财政支持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实施细则》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保科王珊珊

2017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7/0328/308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