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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座位 持刀砍人

本网讯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争座位持刀砍人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经查,今年7月30日,曹某和朋友谢某到全椒县襄河镇某理发店洗头。当谢某洗完头时,发现姚某坐在其原先坐的位子上,于是叫姚某让位,姚某坚决不肯;见此情景,曹某也站起来叫姚某让位。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姚某随即走出店门,一会儿手拿一把菜刀返回到理发店,威胁曹某及谢某。谢某见状跑到理发店的厨房里躲了起来,姚某用菜刀砍曹某,致曹某受伤。案发后,姚某骑车逃离现场并将凶器扔到河边公园的一棵树下。经鉴定,曹某的伤为轻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110/307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