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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郎娶大陆妹 缺乏了解闹离婚
本网讯近年来,两岸通婚早已司空见惯,但台湾人王先生却在这条道路上“遭遇不幸”,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因涉案双方并无矛盾,夫妻关系可以改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经查,早在2008年,来安人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王先生,短暂相处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跟随王先生到台湾生活,因双方年龄及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李女士孤身一人偷偷返回大陆,自此杳无音讯,无奈之下,王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和李女士离婚。受理该案后,法院依法将民事诉状等材料按照王先生提供的地址予以送达,但李女士却拒不到庭。
法院缺席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李女士虽分居两地,但并无矛盾。只要双方珍惜彼此的感情,善加沟通,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因王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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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109/3071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