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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一批单位和个人获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

本网讯日前,在第七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有14个单位和个人获得了表彰。

滁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滁州市实验中学、南谯区司法局、定远县张桥镇、来安县舜山镇林桥村和滁州供电公司等6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顺等8人被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全省依法治省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努力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102/305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