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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一男子被执行“注射死”

本网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10月25日13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入户抢劫杀人犯池浩执行“注射死”。

经查,2010年1月15日,池浩与杨某在全椒县武岗镇郑某家新盖的楼房中粉墙。其间,池浩看到郑某向送装潢材料的丁某付款,遂产生抢劫歹念。当天下午,池浩找来三根电线,放置在郑某家一楼楼梯口和地下室,然后将一楼面盆旁的窗户打开。当晚,池浩从商店买来白手套,于18时许窜至郑某家中。当时,郑某正在做玩具,池浩从后用左手捂住其双眼,用右手将亮着的节能灯拽掉。因被郑某认出,池浩将其杀害,并从其身上搜出550元。随后,池浩又找来白酒倒在郑某的身上,用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2010年1月18日,池浩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池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池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处以极刑。经省高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抢劫杀人犯池浩处以死刑。据悉,“注射死”是1997年修订后《刑法》对被判处极刑人员的一种处罚方式。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1/1031/30473.shtml